山东省教育厅等 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8 14:24:58      点击量:1488

鲁教民发〔2015〕1 号


各市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 号),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学习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为宗旨,把全民终身学习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城市各类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使我省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始终走在前列。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学习资源的社会化;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引领,城乡一体,全面推进,重点向县级城市拓展;以社区教育为抓手,构建开放、有序、务实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体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打造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到2020 年,全省绝大多数市级以上城市和四分之三县级城市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崇尚学习的风气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凝聚全社会价值共识全面系统、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生动形象地宣传阐释核心价值观,不断向社会释放正能量,使之成为全民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积极开展各类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公益广告宣传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形成弘扬核心价值理念的生活情境和社会氛围。
   (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
    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重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与社区融合;支持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教育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和特色课程,并完善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向社会开放。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加强老年教育队伍建设, 创新老年教育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重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社会教育职能,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健全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针对农民工、失业者、低技能者、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培训。
   (四)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构建和谐社区
    社区教育是整合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的各类人群,开展全员、全面、全程的教育活动,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要积极推进全民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十分钟学习圈”,满足各类居民的学习需求。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协调发展机制。依托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公共文化中心等教育、文化资源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院、中心和学校,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区教育网络。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文化知识、科普知识、法律常识、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科技推广和信息服务等。积极开展农民工教育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重点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抓好学习型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会团体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学习能力。要将创建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示范街道、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示范街道,开展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纳入到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街道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到2020 年,全省 90%的城区、75%的县(市)、60%的乡镇(街、道)达到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
   (五)统筹整合资源,促进学习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学习资源的社会化,促进各部门、各系统学习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社会教育功能,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开展丰富多彩的图书信息服务、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市民开放学习场所和设施资源。鼓励和引导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体发挥各自优势,向大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
   (六)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学习型城市建设
    将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的资源优势,建立互联网、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卫星等多网合一、优势互补的远程学习网络、服务平台和学习资源库。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习资源库、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公共学习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七)完善省级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山东开放大学
    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基础上,组建山东开放大学。以服务于山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宗旨,发挥山东开放大学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双重功能,使其成为全省终身学习的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探索实施宽进严出的开放教育学习制度,试行注册入学,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和完全学分制。探索推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课程一体化及学分互认体系建设。
   (八)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带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全面开展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龙头,在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10 个经济重点领域,在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律师公证及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等 6 个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在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商务服务及人力资源服务等11 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等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型城市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和细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路径及步骤。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教育、文明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行业部门联动、市场配置、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并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实效。
   (二)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要以居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建章立制,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等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经费来源和条件保障。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试行学分制,积极开展终身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职称评审等制度相衔接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三)加强专职队伍建设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有专职管理人员。各市、县(市、区)、乡(镇)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教学人员,要充分发挥社区内的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有一技之长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凝聚合力,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
   (四)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各市要进一步拓宽学习型城市建设经费渠道,形成政府、单位和学习者分担学习成本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对企业参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与培训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全国读书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市民大讲堂、社区教育节等活动,广泛进行终身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动员,表彰先进典型,大力支持全民阅读。结合专家讲座、高级研修等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把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市民的终身学习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使终身学习融入公民生活和城市文化,提高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品位。
    (六)加强研究与评价督导
    积极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研究,组织专项课题,研究、
跟踪国内外建设学习型城市及学习型组织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市、各高校成立有关研究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成人教育协会等终身教育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终身学习信息统计系统,研制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发布各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情况。加强与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和推进国际学习型城市建设。
    (七)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对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引导支持,分类研究制订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标准,并加快建立对各类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组织的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对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由七部门及时公布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9月2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等 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