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8 14:42:15      点击量:997

时间:2019-12-02      信息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9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淄政办字〔2019〕63号)(下称《意见》)。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的重大举措,对我市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基本背景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的现代化。淄博作为老工业城市,职业教育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势头良好,各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8万人,开设近400个专业点,每年毕业生近3万人。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也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一)深入开展调研。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先后到淄博职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工业职业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进行多轮调研,组织召开了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职院校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针对加快发展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交流。

 (二)全面梳理文件。认真梳理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对标学习了佛山市、宁波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广泛征求意见。在深入调研和全面梳理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询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10个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6条。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0条,既涵盖了“国20条”和“省10条”的主要内容,又结合我市职业教育现状、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举措。

 (一)推动落实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求。考虑到我市职普比例偏低,距离国家不低于42%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借助职业教育的利好政策,做好宣传引导,积极稳妥的推进职普比例调整。《意见》提出,优化高中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让社会、家长不断了解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教育部门和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家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要积极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划建设1所市属中职学校,推进张店区、博山区中职学校建设,支持高新区、经开区筹建中职学校。推进普职融通和综合高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申办综合高中。将高中段招生比例作为市对区县政府教育履责考评内容,科学制定高中段招生计划,保持高中段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二)推进落实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为更好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意见》提出,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做好升学指导。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全省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主动适应春季高考专业类目调整,积极参与省专业类目技能测试项目库组建,适应省考试科目分值调整情况,适时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相关比重。从2022年起,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体系。人的多样性、经济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客观需要不同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此,《意见》提出,扎实推进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扩大中高职“三二连读”办学规模,提升我市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质量,支持更多中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建立贯通培养,为职业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意见》还提出,支持淄博职业学院等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试点,或“3+2”试点5年全部在高职院校培养。

 (四)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意见》提出,组建全市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委员会,在职业院校开好思想政治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劳模工匠进校园等活动。推广“互联网+职业教育”模式,加大数字化教学平台、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职业院校深度参与创新创业教材开发。从 2020 级新生起,推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意见》还提出,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紧紧围绕地方“753”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精准扶贫和军民融合战略,主动承担转岗培训、企业转型升级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对贫困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培训,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

 (五)建设全国一流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意见》从学校和专业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组建中职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区县中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托淄博职业教育联盟,强化市级统筹,共建实训基地,科学调整专业,联合招生培养。二是重点建设数控技术、建筑施工、工业分析等20个左右省级中职品牌专业,建设创意设计、机电一体化、智能制造等15个左右省级高职品牌专业群,支持高职院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六)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为此,《意见》提出6措施:一是制定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争取更多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和企业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十百千”产教融合试点。二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三是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四是支持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等3家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鼓励淄博机电职教集团等4家区域性职教集团建设。五市推进落实《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六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为建强教师队伍,夯实职业教育人才保障,《意见》提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3号),在职业院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推进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积极支持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八)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助力职业教育发展。《意见》提出,按照中职学校专业类别,落实国家每生每年2800元- 4500 元经费标准,确保市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达到 1.2万元以上。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鼓励企业和学校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九)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职业教育领域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意见》提出,一方面“引进来”,支持职业院校学习和引进澳大利亚、德国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标准,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考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走出去”,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分校和培训机构。

 (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营造良好氛围,《意见》提出,参与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区县创建省地共建省级职业教育创新试验区。组建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邀请具有高尚品德、精湛技艺的劳动模范、技能大师、能工巧匠进校园、进课堂,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附件:《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解读